一、范圍:本
標準規(guī)定了電
光源用
燈頭、
燈座的命名方法。
+3o
vO$g 二、符號
系統(tǒng) zY/Oh9`=v 本符號系統(tǒng)的目的之一是應(yīng)使每一個被指定的符號簡短、易讀并有助于表明其用途。該符號系統(tǒng)由字母、數(shù)字和記號這幾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義。對每一特定的燈頭和燈座只應(yīng)該用一個符號來命名,該符號系統(tǒng)不能用于識別燈頭燈座所用
材料。某一符號系統(tǒng)的各部分應(yīng)直接連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號。 燈頭燈座的完整符號采用下述形式。
i$kB6B#== 燈頭符號:(a)(b) (c) - (d) /(e) ×(f)
%U{6 `m 燈座符號:(a) (b) (c) - (d) 注
.u mqyU~ 注:可以采用縮寫的燈頭符號,但是這種縮寫符號不得引起誤解。
;bwBd:Y 燈頭符號中斜線前面的符號表示對帶有某一燈頭的在響應(yīng)燈座中的互換性來說十分重要的內(nèi)容。符號中的該特定部分對于燈頭及其所用的燈座來說是一樣的。燈頭符號中斜線之后的部分(如果存在這部分)表示燈頭的某些重要尺寸,但這些尺寸并不是燈在燈座中的互換要求的必須的一部分。然而,這種尺寸對于裝在同型號的燈上的不同來源的燈頭的共同互換性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jm%P-C
@ 注:IEC的術(shù)語與北美術(shù)語相反,將無燈頭燈的觸點部分和固定部分叫做"燈端"。
RQ=rB9~:ZN 三、基本符號
|47t+[b 1、符號的(a)部分:
b@J